申请流程
申请资格及方式
申请资格 |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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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 |
港币100万元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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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项目及累积资助金额上限 |
每家企业的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积资助金额(「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和「内地计划」)分别为七十个核准项目及港币七百万元正。 *已於2022 年 11 月 7 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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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款发放方式 (申请企业可选择[1] 或[2]方式) ) |
申请企业可选择以方式[1]申领首期拨款或方式[2]不申领首期拨款提交项目申请。 资助发放及财务管理安排及要求,包括担保安排,详情请参考「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申请指引第5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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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行时间 |
最多24个月 ( 如推行时间为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的项目,企业需提交涵盖项目推行首12个月的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账目。) |
申请项目类别
任何一个或多个符合本计划范畴:(i)发展品牌;(ii)升级转型;及(iii)拓展营销市场,协助个别香港企业提升竞争力及发展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的项目,均合资格申请本计划的资助。共有两类符合资格的项目:
第(i)类申请项目 撰写「全盘业务计划」 |
第(ii)类申请项目 实施计划中全部或部份项目 |
企业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者制定有关发展品牌丶升级转型及/或拓展营销的全盘业务发展计划,以提升企业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的竞争力,及促进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业务的发展。 |
企业自行及/或委任其他执行机构推行发展品牌丶升级转型及/或拓展营销市场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业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的竞争力,及促进在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市场业务的发展。 |
下载参考资料
文件类别 |
描述 |
下载文件 |
申请指引 |
申请指引提供了一份详尽的指导文件以协助申请者填写申请表,申请指引记录了一般资料介绍、申请资格、项目及资助金额、申请及审批程序、项目监督、发还资助、查询及其他附加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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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示 |
提供了对申请项目所须符合的要求,让企业在申请前加以注意和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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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获资助之费用 |
提供列表不获本计划资助的项目开支(下称不获准开支)。资料将会按需要作出修订/更新。 |
合资格服务提供商(适用于「第(i)类申请项目」)
申请企业可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商代为撰写全盘业务计划,为确保实施资助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有一定质素,申请企业聘用的服务提供商须符合以下资格:
- 按《商业登记条例》(第 310 章)注册,或属香港的法定机构,或拥有有效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营业执照的公司(只 适用于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计划) ;及
- 成立 1 年或以上;及
- 完成 5 个有关品牌、升级转型或拓展营销的项目;及
- 顾问服务的负责人需有 5 年或以上与项目相关经验,及须要全程参与顾问项目。
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有效之证明文件包括公司之背景、雇员之工作经验及有关之项目数据等。本执行机构将就以上 所递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核。
BUD 专项基金执行机构并没有指定任何公司或机构提供与专项基金相关之收费服务(包括协助企业提交申请、制定 全盘业务发展计划及执行项目)。
递交申请须知
申请企业只须于网上填妥电子申请表及上载所需证明文件便可提交申请。邮寄、亲身或电邮等方式提交的申请恕不受理
提交申请
计划全年均接受申请。申请审批程序现由每季度审批一次改为全年持续审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