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管流程

BUD 专项基金执行机构将检视项目进度及评估项目结果,并按资助协议随附的已核准的项目建议书中所述推行计划及成果等,与进度/最终报告中所述的项目进度/成果相比较。

现场审查

BUD 专项基金执行机构可能会安排实地考察以检视项目的进度及成效,获资助企业的负责人及/ 或项目统筹人(副统筹人)必须按执行机构要求出席有关会议及实地考察,否则将被视作未能符合拨款要求而影响日后申请发还项目开支。

进度/最终报告

为方便监管及评估核准项目,申请企业必须提交报告予 BUD专项基金执行机构以供检视。进度/最终报告会提交计划管理委员会批核。

项目推行时间

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账目

最终报告及最终经审计账目

18个月或以下无需提交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
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需于12个月提交进度报告;及
12个月的经审计账目(12个月后的
一个月内提交)
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

发放拨款

资助按对等原则提供,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发放的核准项目拨款视乎项目推行时间而定,拨款发放的安排如下: 

所选拨款方式

项目推行时间

分期次数

首期拨款
(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

中期拨款
(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

终期拨款
(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

需申领首期拨款18个月或以下

2

75%

不适用

资助余额*

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

2

75%

不适用

资助余额*

不申领首期拨18个月或以下

1

不适用

不适用

资助余额*

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

2

不适用

最多为政府核准拨款总额的50%,视乎项目进度及实际开支

资助余额*

* 视乎项目完成后的实际开支。

暂停或终止资助

政府保留暂停或终止核准项目资助的一切权利。项目一旦被暂停或终止,企业便无权收取政府于本计划的拨款;项目的任何相关开支应由申请企业一力承担,企业须退回政府已发放的项目拨款( 不论企业是否已运用该笔拨款) 及有关的行政、法律及其他开支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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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数师注意事项协助外聘核数师于进行项目的审计工作和预备审计报告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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